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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严格规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行为
2024-03-08 10:14:22
【浏览字号:大 中 小】 来源:安徽省教育厅
近日,为切实规范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,为各地各校提供最新规范办学行为依据,安徽省教育厅起草了《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此次发布的《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包括规范普通高中办班行为。普通高中依规举办实验班、试点班,且不得影响和破坏当地招生秩序。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,严禁举办复读班,严禁招收复读插班生。严格规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行为,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,不得开展中外合作办学,已经审批的不得擅自变更合作对象,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。
据悉,目前,合肥市区仅合肥一中“中加国际高中班”(合作方为加拿大BC省巴伦纳斯中学)、合肥一中“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”(合作方为美国布利斯中学)、合肥六中“中美国际高中班”(合作方为美国华盛顿州绿河社区学院)、合肥八中高中国际班(合作方为美国缅因州缅因数理高级中学)经审批可以举办国际高中班。合肥一六八中学引进的英国A-level课程项目经审批纳入合肥市普通招生统一管理。合肥加拿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可招收境外人员子女入学,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。
(安徽省教育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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